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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直销员行为准则

1、直销员应当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

2、炎帝严格禁止团队计酬等传销行为,并严格按《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所有直销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独立开展业务,严禁任何人私自结网、操纵业绩。

3、直销员只能在其隶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并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4、直销员不得与任何其他企业或机构签署产品代理或直销员推销合同,不得从事炎帝公司以外的任何产品销售工作。直销员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未经公司允许,严禁由他人代为推广产品或业务。

5、直销员证只限于本人使用,直销员不得擅自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直销员证》。

6、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应佩戴直销员证,并向消费者出示炎帝公司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

7、直销员在从事推销工作时,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直销员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炎帝公司的退换货制度;成交后,直销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售货凭证。

8、直销员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产品价格的规定,随意向消费者提供价格折扣。

9、直销员应如实地向顾客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顾客不冷静购买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炎帝产品的价格、规格、品质、性能、等级、成份、款式、型号、产地或供应情况等资料。

10、     直销员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赖,应顾及对方商业经验的不足,不得利用对方高龄、疾病、理解力之不足或缺乏语言能力。

11、     直销员不得引用未经授权、不实、过期、已作废的证明书或担保书来误导消费者或提供服务无关的证明。

12、     直销员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炎帝公司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产品、业务、营销方式等相关领域)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改动公司现有光盘、会议资料等文宣资料。促销文宣、广告或信件均不得刊载夸大不实的商品介绍、商品声明或插图

13、     直销员不得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并发表言论;或私自邀约媒体进行报道;或通过互联网发表有关的言论;或私自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等。

14、     直销员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来诋毁任何公司或商品,公司及直销员不得通过片面介绍、夸大事实、歪曲产品的优劣等方式来贬损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达到降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丑化商业形象、使竞争对手失去有效竞争力的目的。

15、     直销员不论何时何地,均不得在从事直销活动中,进行任何与政治或宗教有关的活动,亦不得有个人崇拜、拉帮、结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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