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方: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员培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非雇员关系
1、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同意申请人(乙方)以直销员名义通过直销的方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
2、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代理、合伙或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不是甲方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乙方不享受甲方雇员享受的任何权利或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除了必须表明自己的“直销员”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商号、商标等标识。乙方亦没有权利为甲方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
3、下列人员不得被招募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甲方正式员工;境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甲方和甲方被依法批准确认的分支机构招募的直销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有权获得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
2、乙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可向甲方要求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资料并参与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3、乙方有权向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依约提出退换货;
4、乙方有权向直销监管部门举报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乙方有报酬享有权。报酬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销售提成]、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报酬比例按下表执行。
直销员销售额(含税) |
酬金提取比例(%) |
0 RMB –1499 RMB |
0% |
1500RMB – 5999 RMB |
8% |
6000 RMB – 16499 RMB |
15% |
16500 RMB – 149999 RMB |
25% |
150000 RMB – 599999 RMB |
28% |
600000 RMB 以上 |
30% |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向甲方订购产品,甲方根据乙方订货的数量并依据甲方规定的价格给予乙方一定的报酬。乙方应当于收取货物前付清货款;
2、乙方的订单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才能够生效,对于乙方订购的货物,甲方应安排送抵双方约定的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制订的价格销售甲方产品,并自行承担购买和销售甲方产品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按有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赋;
4、乙方在推销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示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换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5、乙方不得利用直销员的名义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产品;也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自己拥有的实体销售甲方产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囤积甲方提供的产品;
7、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乙方应配合有关部门披露公司经营的各项信息。
8、直销员必须按照公司在直销产品上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金苓胶囊价格280元/瓶;银兰胶囊价格220元/瓶)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其合同履约过程的合法性;
2、甲方可以免费利用乙方姓名、照片等作为内部统计等方面使用;
3、在招募直销员时,出示本企业经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直销员条件者不予招募;
4、甲方有权制定产品的价格,并有权变更产品的价格、折扣计划等。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合格后由甲方颁发《直销员证》;
2、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夸大实际和潜在的销售报酬;
3、开设有关业务培训课程、帮助乙方熟悉甲方产品、提高业务能力;
4、保证乙方和消费者可以从服务网点购买到该企业的在售全部产品;
5、保证所销售的产品在服务网点按统一零售价格由乙方销售给消费者;
6、对本公司及所属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7、公司与乙方、公司及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8、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给乙方发放酬金、奖金。
9、本公司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完全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六条:换货和退货制度
1、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2、直销员的追索权:直销员对消费者退货后,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本公司承当责任的,可以向本公司请求补偿。
第七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后任何一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第八条:保密条款
所有关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和产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技术、培训内容及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生效与转让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的生效将终止双方之间此前存在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本合同中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非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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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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